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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燃油附加费:
自2006年8月1日(出票日期)起,港龙航空公司对燃油附加费的征收做如下调整:所有港龙航班 (包括代码共享航班) 每航段燃油附加费从原先的HKD109调整为USD15(约为人民币120元,以出票当日汇率为准)。
2. 婴儿票:
自即日起,婴儿票只适用于出行时未满2周岁的乘客。若出行时已满2周岁,则原开立之婴儿票不适用,须重新购票或补足与儿童票之间的差价。
3. 过境签:
从即日起凡持中国护照的乘客经南非转机前往其他国家,无须在出发前办理南非的过境签证。
4. 电子客票:
自即日起,港龙散客电子客票适用于以下航点之间的航段:香港、北京、上海、台北、高雄、曼谷。
港龙航空公司
2006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