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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偿金数额
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旅客,承运人将在旅客机票剩余航程的价值的200%的范围内(国际航空运输),但不超过400美元或等值物。但是,如果承运人安排了类似的航空运输,或其他运输,这种运输被旅客所接受,并且这种运输预计到达旅客的下一个经停地机场(如果没有经停地的,旅客的最终目的地机场)的时间早于或不超过原预定到达时间四小时,则承运人支付的补偿金为机票剩余价值的50%,最高不超过200美元或等值物。有一例外:对于以60座或60座以下的飞机运行的航班,最高补偿金数额将减少50%。
4.支付方式
对于合格的旅客,航空公司应以支票或汇票的方式支付。
5.旅客的选择权
旅客接受补偿金,将解除航空公司由于未能给旅客提供定妥的座位任何更进一步的责任。但是,旅客也可以拒绝补偿,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寻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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